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2020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實地督查發現的典型工作案例》的函
- 2021-04-29 17:14:00
- 晁越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2104/t20210429_529138.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國教督辦函〔2021〕21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21-04-19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2020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地督查發現的典型工作案例》的函
國教督辦函〔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2020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抽取天津、吉林、浙江、江西、云南、寧夏6個省份,組織開展了實地督查。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定,確定“天津市以改革促創新,全面建設新時代職業教育發展標桿”等8項工作案例為2020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地督查發現的典型工作案例。現參照國務院大督查相關做法,將案例印發各地,請認真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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