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普通中小學規范辦學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4-09 16:15: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qt/202104/t20210409_525482.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教通字〔2021〕50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1-04-0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普通中小學規范辦學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尊重青少年成長規律,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凈化辦學環境,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同、內外監管、分類治理、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切實引導中小學校、廣大家長、社會各界轉變育人觀念,持續營造良好育人環境,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務
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三全育人,實施五育并舉,優化教學方式,加強學校管理,規范招生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加強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五項管理,打造學校文化,守住安全底線,促進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部門聯動
建立常態化規范辦學行為治理機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行政審批執法處牽頭,基教處、教師工作處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工作的整體協調指導以及全面監督,針對重大復雜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行動、聯合執法。各區市要建立相應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和統一的監管平臺,形成“部門協作、上下協調”的聯動機制和全面的考核監管制度。
(二)強化公開公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公示、公開、監督舉報途徑,設立規范辦學行為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工作臺賬,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市教育局整合“六個力”和期初調研平臺,將違規辦學行為統一納入平臺管理。
(三)強化考核管理
市教育局制定規范辦學行為量化計分辦法,每月對各區市、局屬各學校規范辦學行為進行賦分,將得分情況納入對區市政府的教育履職評價和局屬單位績效考核。
(四)強化責任追究
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集中處理和查辦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對經查實的,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 255 號),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嚴肅處理。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安排部署(4月初-4月中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通過多種途徑,向教師、學生、家長深入宣傳解讀,進一步統一思想共識。積極廣泛開展學習、宣傳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文件精神的活動,并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部署。
(二)自查自糾,集中整改(4月-5月)
各區市、各學校根據本方案的具體內容,對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開展邊學邊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行為列出清單,逐條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時整改。
(三)督促檢查,處理問題(4月-12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部門組織開展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督導和隨機督查。市教育局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各區市、局屬學校不定期地進行隨機抽查,推動問題有效解決。
(四)總結經驗,鞏固提高(12月)
各區市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總結工作經驗,鞏固成果。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違規現象反彈,確保規范辦學行為成果的鞏固和素質教育的深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結合實際,在區市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認識規范辦學行為的重要意義,把規范辦學行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跟蹤、督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鞏固工作成果。各學校要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加強學校內部管理,自覺糾正違規辦學行為,形成依法辦學、自我約束的發展機制,真正把規范辦學行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市教體局和普通中小學校要成立規范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校長為第一負責人,負責規范辦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分管領導為直接負責人,負責規范辦學工作的組織落實和貫徹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市、各單位要廣泛宣傳規范辦學的重要意義,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宣傳報道,主動征得社會、家長、學生的關心、支持和理解,進一步擴大知曉面和影響力。市教育局對規范辦學行為的典型、經驗進行集中宣傳。
青島市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量化計分辦法(試行)
一、計分方式
按照“(1-A/B)×100 分”,以區市和各局屬學校為單位總體計分。其中,“A”為市教育局查實或轉辦至各單位查實的違規辦學行為數量,“B”為區市、局屬學校自行查實的違規辦學行為數量。當“A”大于“B”時,得分計 0 分。
例:市教育局轉辦至甲單位并查實 1 項違規辦學行為,甲單位自行查實 10 項違規辦學行為,總體得分為“(1-1/10)×100分,得 90 分”;市教育局轉辦至乙單位并查實 1 項違規辦學行為,乙單位自行查實 100 項違規辦學行為,總體得分為“(1-1/100)×100 分,得 99 分”;市教育局轉辦至丙單位并查實 2 項違規辦學行為,丙單位自行查實 1 項違規辦學行為,總體得分為“(1-2/1)×100 分,得 0 分”。
二、計分周期
計分周期為一個月,逐月匯總形成月份分數,年底綜合 12個月分數得出年度分數。
三、數據來源
市教育局轉辦或抽查核實事項主要來源包括:教育部、省等有關部門轉辦,市局領導批辦,新聞媒體報道,政府履職評價發現,提供較為確切佐證材料的郵件、電話、來訪,期初調研、“四不兩直”“雙隨機、一公開”“專項調研”監督檢查,巡察、審計、評估等其他渠道獲得的有關規范辦學信息。
區市、局屬學校查實的事項數量主要來源于各單位正式公文下發的規范辦學行為通報。市教育局根據群眾反饋,對各學校整改情況進行抽驗復核。對于弄虛作假掩蓋真相但經查實的A類事項,按2倍計入“分子”;對于通報后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B類事項,認定為抽驗復核不合格,不列入“分母”計算范圍。
四、分數計算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匯總各單位數據,形成月度分數,經復核確認,報送局領導審閱后,以內部通報方式下發。
五、異議處理
各單位對量化打分月度通報存在異議的,可在下個月通報前提出異議申請,我局進行復核,確有問題的,及時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