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 2019-11-01 11:05: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8/5/12/art_12035_992262.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字〔2008〕15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08-05-07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魯教基字〔2008〕15號
各市教育局: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改善辦學條件,推進學校建設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促進全省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我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以指導各地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
一、推進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山東、促進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條件,科學合理配置基礎教育資源的必然要求;是貫徹《義務教育法》,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切實把基礎教育工作重心轉到辦好每一所學校,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上來。
二、本《標準》是中小學完成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應具備的基本辦學條件,是規劃、設置、改造和管理學校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標準。各地要根據本《標準》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并落實基礎教育學校均衡發展規劃,制訂《標準》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積極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現區域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對辦學條件未達到基本辦學標準的學校,要制定改造計劃,加快改造進程,爭取用5年時間,使全省中小學達到《標準》要求。
三、各地要將中小學標準化建設與布局調整、薄弱學校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結合起來,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學校管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各市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總結。落實《標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我廳基礎教育處。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