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下達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
- 2019-06-03 17:02:00
- 吳忠原
- 來源:
- 國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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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評估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通知》明確,學位授予單位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此外,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納入省級統籌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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