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各省(區(qū)、市)簽訂2019年高考安全責任書
- 2019-06-03 08:43:00
- 吳忠原
- 原創(chuàng) 989
安全責任書明確,省招委是本轄區(qū)治理高考環(huán)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及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安全責任書強調,省招委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不得出臺含有違規(guī)“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guī)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指導所屬高校做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錄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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